华资律所·案例说法|违法少年不再免拘?新法关键变化解析|石祥帅律师
▼
一记耳光,两次盗窃,三次欺凌——当这些行为由未成年人实施时,法律终于不再束手无策。2025年7月,某地三名未成年人(刘某甲15岁、彭某某14岁、刘某乙13岁)在公园围殴一名14岁女孩的视频在网络传播。视频中,受害者被连续扇耳光、踢打,施暴者还嚣张威胁:“报警也没用,我们未成年!”依据现行法律,警方对三人作出不同处理:刘某乙因不满14周岁,仅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刘某甲、彭某某虽已满14周岁,但因属初次违法,未被拘留,仅被送至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
近日,一则未成年女孩在校外被殴打的视频在网络传播。8月4日,四川江油警方通报称,7月22日,刘某甲(女,15岁)因与赖某某(女,14岁)发生矛盾,遂邀约刘某乙(女,13岁)、彭某某(女,14岁)对赖某某进行骂、威胁和殴打。殴打造成赖某某头皮、双膝等多处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霸凌事件发生在暑假,地点为一楼房的无人区域。也就是说,在脱离了学校管理的隐蔽地带,施暴者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受害者进行霸凌。“又不是没进去过”“进去过好多次,20分钟就出来了”,很难想象,几个花季女孩会对同龄人残忍施暴,在此过程中竟口出狂言,事后还将视频公之于众,既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又暴露了其法律意识淡薄。 这起事件暴露了家庭、学校、社会多重防线失守,应引起高度重视。家长在假期需格外留意孩子动态,保证孩子身心安全;校方无疑要承担主体责任,应加强法治和生命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对“问题学生”重点关注,及时接受社会反馈。这起事件虽然发生在校外,但根源在于学校日常的反霸凌机制运行不畅,相关教育落实不到位。未成年人实际生活的社区及网上冲浪的社交平台,都应留意“隐蔽的角落”,加强监管,扫清安全死角。 防范未成年人霸凌不能存在脱管地带,家长、学校、社区等力量在不同时期可及时补位、合力筑牢保护网,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转自:现代快报
▼
▼
从“以教代罚”到“惩教结合”,新法关键变化解析
新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比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执行拘留。”
新法的核心变化在于:
降低拘留门槛:14-16周岁未成年人若存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或一年内二次违法,将面临行政拘留。
强化惩戒与教育并重:对恶性行为施加实际惩罚,同时保留矫治教育措施,避免“一放了之”。
明确“情节严重”标准:例如持械伤害、造成轻伤、网络传播暴力视频等,均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
本案中,刘某甲(15岁)、彭某某(14岁)的施暴行为符合“情节严重”:
暴力程度:持续殴打、逼迫跪地、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造成广泛社会影响;
主观恶意:施暴者言语挑衅(“又不是没进去过”),显示对法律缺乏敬畏;
后果恶劣:受害者多处挫伤,心理创伤需长期干预。
若按新法处理,刘某甲、彭某某将面临行政拘留+矫治教育的“双重惩戒”,而刘某乙(13岁)仍需依赖监护人管教。新法实施后,类似事件中“年龄小就免责”的漏洞将被填补,施暴者需直面法律后果。
▼
2026年1月1日的新法实施,或将重塑公众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认知。但法律的威慑力不仅在于严惩,更在于全社会形成违法必究的共识。新法的修订体现了立法者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深刻反思——既要通过适度惩戒打破“年龄小就免责”的错误认知,也要通过矫治教育为失足少年提供回归正途的路径。我们始终主张:法律的温度不应被“纵容”误解,而应成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利剑。唯有家庭、学校、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才能真正遏制未成年人暴力,让受害者不再沉默,让施暴者为其行为承担应有后果。
▼
▌专业领域
行政法
▌执业领域
石祥帅律师,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自2014年以来先后工作于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
熟悉掌握行政法、民商法等法律法规。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民商事案件,拥有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和企业法律顾问经验。擅长处理各类行政纠纷和民商事纠纷,尤其擅长从总体上把控案件,为案件量身制定诉讼策略,从细节上分析和解决案件,结合案件情况灵活改变诉讼策略。
对待案件的态度是少而精,专而深,严格要求自我,遵守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评价是办案的根本宗旨。
▌代表性案例
▌辽宁省铁岭市集体土地行政强制纠纷
▌河南省焦作沁阳市集体案件行政强制纠纷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房屋拆迁纠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土地强制纠纷
▌江苏省徐州新沂市房屋拆迁纠纷
▌山东省菏泽巨野土地行政强制纠纷
▌青海省格尔木市房屋拆迁纠纷
▌湖南省长沙县集体土地强制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