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新规解读|从“终身标签”到“法治文明”:违法记录封存制度重塑社会复归之路|常乐律师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第一百三十六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该制度规定,除法定例外情形,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将被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这意味着,因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其记录将不再被随意查询,困扰他们多年的“终身标签”有望被摘下。

据统计,2019年至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年均查处治安案件约807万起,涉及人数庞大。这些记录,曾让无数人在就业、升学、晋升乃至日常生活中举步维艰。无论是山西姑娘小王因一次打架拘留后在出行中屡遭尴尬,还是湖南的唐先生因多年前的冲突记录与消防员梦想失之交臂,都揭示了“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现实困境。新制度正是对这一困境的立法回应,旨在为真心悔改者点亮一盏回归社会的灯,在惩戒与挽救之间寻求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本条确立了我国治安违法记录管理的全新原则——“封存为原则,查询为例外”。其核心内涵可解析为以下三层:

▌对象特定:区分违法与犯罪

封存制度精准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即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如吸食毒品、小额盗窃、一般性打架斗殴等。这严格划清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以吸毒为例,单纯的吸食行为是治安违法,适用封存;而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则构成犯罪,适用更严格的刑事犯罪记录管理制度。这是法律评价体系精细化、科学化的体现。

▌措施明确:封存而非消除

“封存”意味着记录依然完整、客观地保存于公安机关信息系统内部,并非物理销毁或法律上的“洗白”。其法律效果是限制非必要的公开与传播,阻断记录在一般社会活动中的流通,从而消除“标签效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包涵教授明确指出,我国并未建立“前科消除”制度,封存绝不等于记录消失。

▌例外严格:保障公共利益的安全阀

制度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设置了严密的例外查询机制。一是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后者中的“国家规定”通常指法律和行政法规,如《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对特定职业(如幼师、保安、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从业禁止规定。这确保了在关乎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核心领域,必要的审查屏障依然坚固。

从法律实务角度看,此项制度绝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现代法治从“重罚重刑”向“法治文明”演进的关键一步。其深层次价值体现在三个平衡上:

首先,平衡了惩罚的必要性与权利的保障性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要求处罚措施必须与过错程度相称。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法律已给予了警告、罚款或拘留等处罚。若让其记录无限期公开,导致当事人在就业、教育等方面承受近乎终身的额外不利后果,这种“隐形惩罚”的强度显然与初始过错的严重性失衡,侵害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人格尊严与劳动权。封存制度矫正了这种过罚失衡,体现了法律的正义与温度。

其次,平衡了社会防卫与个体复归
公众的担忧,尤其对吸毒记录封存的安全疑虑,可以理解但需理性看待。我国的禁毒管理是立体且持续的,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包括定期回访、检测等措施。封存个人历史记录,并不削弱现行管控力度。同时,严格的例外查询条款,如同为公共安全安装了“安全阀”,确保校车司机、幼师等关键岗位的准入安全。制度旨在打破“违法-歧视-排斥-再违法”的恶性循环,将已然接受惩罚、决心改过者从社会边缘拉回,使其从“潜在风险源”转变为积极的建设者,这本身就是最有效的社会防卫之一。

平衡了传统观念与法治进步
制度挑战了“一次犯错,终身烙印”的传统观念。一个成熟、宽容的社会,应当有能力在依法施以惩戒后,为悔改者提供回归的路径。这既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的标志,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它向每年数百万的轻微违法者及其家庭传递了清晰信号:法律既严肃惩戒过错,也积极护佑新生。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诞生,是我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兼具理性与温度的里程碑。它绝非为任何特定群体“开绿灯”,而是基于普遍人格尊严保障和比例原则,对所有公民的平等保护。它用精密的制度设计,在惩戒与挽救、遗忘与记忆、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划下了一道符合法治文明的界线。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期待并相信,随着细则的进一步明确和执法环节的精准把握,这项制度必将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在实践土壤中生根发芽,真正实现“让记录封存,让人生继续”的立法初心。

▌专业领域

行政复议、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诉讼、仲裁

▌执业领域

常乐律师曾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深厚,能将理论知识和实践完美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务方案。常乐律师的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复议、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诉讼的争议解决,熟悉法院及仲裁机构的工作流程及裁判思路,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工作经历

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2020年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2022年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参与的案件几百余件,对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代表性案例

代理黑龙江鸡西5户村民强拆违法案

代理江西严某宅基地强拆案

代理唐山市樊某信息公开案

代理北京周某行政复议案

代理杨某与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辩护刘某故意杀人案……

……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关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