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亮点解读|正当防卫条款明晰|刘冬亮律师

2025 年 6 月 27 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意义重大,尤其是正当防卫条款的明晰,备受社会关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治安管理实践中常陷入“谁受伤谁有理” 的简单化处理误区。比如超市保安在制止盗窃行为时,只是对小偷进行了轻微推搡,又或是居民在遭受殴打后进行反击,只要双方都出现了伤情,往往就会被认定为 “互殴”,进而受到同等处罚。这种机械执法的方式,不仅让广大公众感到困惑,更是严重背离了法律保护正当权益的初衷。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关键突破与实务提醒

1. 防卫合法性获立法确认

“为制止不法侵害采取的行动,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违法”

律师解读:像山东张女士被醉汉殴打后反击被罚的案子,今后可直接免责。关键在两点:

公安机关必须主动查清谁先动手(不再让老百姓自证清白)见义勇为救人也受同等保护

2.过当防卫从宽处理

即使防卫稍有过激(比如推倒持刀歹徒致其轻伤),新法也要求必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有效避免了“谁伤重谁有理”的“ 和稀泥”执法!

3.现实风险提醒

用工具反击徒手攻击可能被认定”过当”侵害停止后继续追打不算防卫记住口诀:能报警先报警,防卫只求制暴不泄愤!

律师提醒:新法体现“法不向不法让步” 的立法精神,但遭遇暴力时仍要理智评估风险,毕竟法律保护的是”及时止损”而非”以暴制暴”。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正当防卫条款的明晰,是对社会正义的有力维护,也是对公众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它将促使社会形成更加积极健康的法治氛围,让人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和他人的权利。让我们共同期待这部法律在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后,能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

▌执业领域

刘冬亮律师在办理征地拆迁领域案件时,擅长多维审视,交叉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手段,全方位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对于因征地拆迁案件衍生出来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物权返还案件等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刘冬亮律师处理征地拆迁案件,有丰富的谈判调解经验,在与政府部门及公、检、法部门谈判调解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充分利用谈判调解机会为委托人提升补偿或赔偿数额。

刘冬亮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在公安部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提请终止侦查,撤销案件,提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请不予批捕,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请不予起诉,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退回补充侦查,把控认罪认罚,在法院审判阶段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以及代理被害人家属,提请变更罪名、从重判处等,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有故意杀人等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刘冬亮律师在民商案件领域,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有为大型上市公司、央企服务经验。办理过涉及房地产联合开发、建设工程、公司事务、民间借贷、婚姻家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伙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的大量民商事案件,并且对执行案件有独特的办案技巧,曾受央企委托,办理标的额数亿元的执行案件。对于商事领域的非诉案件也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工作经历

刘冬亮律师曾就职于某市电视台,有数年的媒体经验,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审判,可以充分调动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代表性案例

河北省廊坊市李女士与廊坊市政府因拆迁引起的纠纷,接受李女士委托后,首先向河北省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而后提起行政诉讼,经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经一审、二审,最终拆迁公司与李女士按照拆迁政策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完全达到了李女士的期望的补偿数额。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谢某企业征收案,接受谢先生委托后,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同时发送律师沟通函及政府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并在此期间针对政府履行补偿职责向法院起诉立案,经过与政府几次沟通协商,政府足额支付了征收补偿款。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群体承包地征收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政府部门未依法履行

信息公开职责,提起复议,获得支持。就相关单位在征收尚存争议的情况下,即将土地推平的违法行为,依法申请公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查处,并就两部门怠于履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积极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最终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湖北省黄石市熊家边村土地征收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政府部门递交律师沟通函,并同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答复得知征收项目并非政府部门所称的项目,土地征收乃至相关补偿安置方案均违法,据此向政府部门提出补偿安置申请,迫于压力,政府部门最终接受被征收主体的补偿要求。

马某故意杀人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要求嫌疑人自首,嫌疑人自首后如实供述了作案工具丢弃地点及埋尸地点。在一审时,虽有自首,但未与当事人达成谅解,且一审法院迫于被害人一方上访压力,判处被告人死刑。自本人担任马越辩护人后,经与一审法院报备,本人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接触,直至二审开庭前,终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二审改判死缓。

王某合同诈骗案,在接受委托后,检察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做完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定票据诈骗罪,建议量刑 14 年。经本人阅卷后,认为定罪量刑均错误,经与被告人释明,被告人当庭推翻认罪认罚,只认可犯罪事实,对于罪名及量刑均不认。经开庭辩论,最终法院按照本人辩护意见,定罪为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 10年6个月。

李某故意杀人案,接受家属委托后,经会见并阅卷后,主要辩护方向为被害人严重过错,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仅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

……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关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