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案例说法|从偷变压器救子判4年看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法理边界与人情冲突|律所主任·赵强律师

6月15日父亲节,于海波要去净月潭看看儿子,也给父亲打个电话问候一下,此前他从未庆祝过父亲节,这是他一生的遗憾。于海波19岁成为父亲,28岁失去儿子。儿子离世时,他在服刑——为给患白血病的儿子于佳跃筹集医药费,于海波参与偷盗变压器,获得赃款3万元,案发后因破坏电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期间,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支持他离监探亲一次,父子两人得以在医院见面。一个月后,佳跃因病情恶化去世,家人不敢告诉海波,直到一次采访被外人点破,他激动地喊:“我儿子还活着呢!”后来,父亲告诉于海波,佳跃的骨灰撒在了净月潭,紧邻他服刑的监狱。父亲转述了佳跃留给于海波的话:“出去之后不要想我了,想我的时候就去净月潭看看,我一直在那儿。”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于海波多次哽咽。他出狱半年,找不到工作,欠了一屁股外债。他开通了短视频账号,想让关心他的网友看到他在一点点变好,同时又不想讲述佳跃的故事。他有些纠结,“说不想儿子是假,但我是外表坚强,内心贼脆弱。”

(来源:九派新闻)

罪名差异:

盗窃罪:侵害个人财产,数额3万通常判3年以下可缓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危害公共安全,起刑就是3-10年无法缓刑

定罪关键:
法院认为变压器关联电网运行,偷盗可能导致停电、火灾,危及不特定人群生命。即便位于农村,仍属“公共设施”

动机能否减刑?

司法现状:法律明文规定“救亲动机”非法定从轻理由(区别于“复仇杀人案”的舆论谅解);

学者质疑:偏僻变压器是否真危害公共安全?若按盗窃罪量刑,或可免牢狱之灾。

公众误区警示:“善良动机≠合法”:法律不因目的正当豁免行为后果;“高收益违法”陷阱:轻信“偷变压器来钱快”反陷绝境。

遇医疗困境时:

申请大病医保、红十字救助;

通过合法募捐平台发起求助(如水滴筹、轻松筹)

法律风险预判:任何声称“无风险高收益”的违法途径均是骗局,咨询律师成本远低于犯罪代价。

于海波案以父爱之名撞击法律红线,其悲剧内核揭示了两重警示:公共安全是法律绝不容妥协的底线,即便动机悲情,偷盗变压器可能引发的停电、火灾等系统性风险,注定此类行为必须承受严惩;个体自救需坚守法律边界,“善良目的≠合法行为”的认知缺失,往往将人推入更深的深渊。此案亦暴露出社会救济机制的断裂——若医疗救助能覆盖关键复查费、合法募捐渠道更高效,或可避免绝望中的铤而走险。

法律不因泪水而弯曲,却可为理性让路。完善救济制度,方能从源头消解情法之殇。

赵强 律师

北京华资律所律所创始人,律所主任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

赵强主任深扎法律行业近20年,对客户案件有清晰的审慎判断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重大疑难刑事辩护、公司法、建设工程施工、民间借贷等民商事诉讼与争议解决方面有很高的造诣,多年来以高超的专业素养,收获了良好口碑与众多社会荣誉。

▌执业领域

赵强主任在重大疑难刑事辩护方向有很丰富的经验,代理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同时,赵强主任作为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多年来为数百家大、中型央企、国企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行业涉及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医药、通信器材、金融服务、商业贸易、仓储物流、半导体设备等多个方面,业务范围涵盖投资、并购、资产重组、公司、商业、不动产、建筑工程承包、技术许可、产品质量责任、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普通清算、破产、担保、劳动等众多领域。

▌代表性案例

– 南某某诈骗案,最终以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案

– 杨某某诈骗案,在侦查阶段以取保候审结案

– 胡某某徐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终以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案

– 姚某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最终以检察院不予批捕结案

– 薛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委托人一审最终判处了缓刑

– 周某某故意杀人案,在死刑复核期间,法院做出不予核准并发回重审裁决

– 姜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2018)冀0423刑初245号刑事判决

– 张某某寻衅滋事案,(2020)京0101刑初222号刑事判决

– 郭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0)京0108刑初490号刑事判决

– 张某某诉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2018)鲁1725民初5280号

– 杨某某诉张某某、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  (2019)冀0427民初953号

– 张某某诉李某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  (2019)冀04民终2973号

– 某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诉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2020)京03民终3287号

– 闫某诉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8)京0115民初17623号

– 尹某某与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仲裁纠纷(2020)京仲裁字第1076号

– 窦某诉范某某合作合同纠纷(2019)京0115民初2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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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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