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案例说法|董某某学术争议与肖某出轨举报事件·医疗体系中的权力寻租与监管漏洞|刘冬亮律师

2025年4月,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胸外科副主任医师肖某被妻子谷某某实名举报婚内出轨至少4人,包括胸外科护士长石某某和规培住院医师董某某。其中,肖某自2019年起与护士长石某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致其两次怀孕并流产。而董某某本该去脊柱外科轮转,为了维持不正当关系,肖某使用不正当手段,使董某某继续留在胸外科工作一个月。同时,肖某的妻子提供了肖某和其他女性的亲密合影及开房记录。肖某与母亲的对话录音显示,他承认与石某某、董某某的关系及致其怀孕的事实。此外,肖某的妻子在举报信中称:2024年7月5日,肖某和该规培住院医师上手术,该规培住院医师的某些操作引起了手术室一位护士的斥责,肖某对该护士大吼大叫,并丢下已经麻醉的病人不顾,和该规培住院医师一起离开手术室长达40分钟。随着事件的发酵,涉及肖某出轨对象之一董某某的学历与家世背景、北京协和医学院“4+4”项目规则漏洞,以及医疗体系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等多个问题,引发巨大争议。2025年4月27日,中日友好医院发布情况通报称,该院收到实名举报材料,反映胸外科副主任医师肖某违反生活纪律和医德医风问题。该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工作,并第一时间对肖某作出停职处理决定。经核查,举报材料反映的肖某个人问题基本属实。根据相关规定,对肖某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聘用关系。2025年5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已成立调查组,联合有关方面对事件涉及的肖某、董某及有关机构等进行认真调查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23条解析:医师在执业中应恪守职业道德,全程履行救治义务,确保诊疗行为符合技术规范和伦理要求。《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第7条解析:明确要求主刀医师与麻醉医师全程在场,禁止擅自更换手术人员

肖某在患者麻醉后离场40分钟,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其行为已违反“全程在场”的核心义务。术中离场直接威胁患者生命权,构成对职业伦理的严重背离。肖某未按流程报备离场原因,且医院未及时启动应急机制,暴露手术安全管理漏洞。属地卫健委应介入调查,追究医院管理责任。

肖某可能面临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若患者后续出现并发症,医院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17条解析:学位授予单位应对学术成果真实性负责,发现造假可撤销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解析:以虚假学术成果骗取科研经费或职业资格,可能构成诈骗罪

董某某跨领域发表论文、研究方向频繁跳跃,若存在数据伪造或署名不实,协和医学院需启动学术调查,并可能撤销其博士学位。若董某某论文系他人代笔或数据造假,且利用虚假成果获取规培资格或职称,其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协和“4+4”项目招生标准不透明、培养周期过短,易滋生权力寻租。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公开录取者背景及考核记录,杜绝“量身定制”式特权通道。

肖某 “晾患者在手术台 40 分钟” 事件,暴露出医疗管理流程的严重漏洞与医德医风的失守。手术室本是生命守护的 “战场”,却因私人冲突沦为情绪宣泄的场所,这种将患者安全置于风险之中的行为,不仅违背医疗伦理,更触碰了职业底线。尽管医院已迅速开除肖某,但事件折射出的制度短板不容忽视—— 如何避免个人情绪干扰医疗操作?怎样确保规培制度不受权力寻租影响?公众期待的不仅是个案处理,更是从流程监管、人员考核到应急机制的全面排查。唯有筑牢制度防线,让每一个医疗环节都受规范约束,才能让患者在手术台上感受到真正的安全保障,而非成为乱象的 “牺牲品”。

▌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

▌执业领域

刘冬亮律师在办理征地拆迁领域案件时,擅长多维审视,交叉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手段,全方位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对于因征地拆迁案件衍生出来的刑事犯罪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民事侵权案件、物权返还案件等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刘冬亮律师处理征地拆迁案件,有丰富的谈判调解经验,在与政府部门及公、检、法部门谈判调解时,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充分利用谈判调解机会为委托人提升补偿或赔偿数额。

刘冬亮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在公安部门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提请终止侦查,撤销案件,提请取保候审,向检察院提请不予批捕,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请不予起诉,提请羁押必要性审查,退回补充侦查,把控认罪认罚,在法院审判阶段做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以及代理被害人家属,提请变更罪名、从重判处等,都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有故意杀人等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刘冬亮律师在民商案件领域,曾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有为大型上市公司、央企服务经验。办理过涉及房地产联合开发、建设工程、公司事务、民间借贷、婚姻家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伙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的大量民商事案件,并且对执行案件有独特的办案技巧,曾受央企委托,办理标的额数亿元的执行案件。对于商事领域的非诉案件也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工作经历

刘冬亮律师曾就职于某市电视台,有数年的媒体经验,后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审判,可以充分调动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代表性案例

河北省廊坊市李女士与廊坊市政府因拆迁引起的纠纷,接受李女士委托后,首先向河北省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而后提起行政诉讼,经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又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经一审、二审,最终拆迁公司与李女士按照拆迁政策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完全达到了李女士的期望的补偿数额。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谢某企业征收案,接受谢先生委托后,经与委托人充分沟通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同时发送律师沟通函及政府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并在此期间针对政府履行补偿职责向法院起诉立案,经过与政府几次沟通协商,政府足额支付了征收补偿款。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群体承包地征收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因政府部门未依法履行

信息公开职责,提起复议,获得支持。就相关单位在征收尚存争议的情况下,即将土地推平的违法行为,依法申请公安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查处,并就两部门怠于履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积极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最终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湖北省黄石市熊家边村土地征收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政府部门递交律师沟通函,并同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答复得知征收项目并非政府部门所称的项目,土地征收乃至相关补偿安置方案均违法,据此向政府部门提出补偿安置申请,迫于压力,政府部门最终接受被征收主体的补偿要求。

马某故意杀人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要求嫌疑人自首,嫌疑人自首后如实供述了作案工具丢弃地点及埋尸地点。在一审时,虽有自首,但未与当事人达成谅解,且一审法院迫于被害人一方上访压力,判处被告人死刑。自本人担任马越辩护人后,经与一审法院报备,本人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接触,直至二审开庭前,终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二审改判死缓。

王某合同诈骗案,在接受委托后,检察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做完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定票据诈骗罪,建议量刑 14 年。经本人阅卷后,认为定罪量刑均错误,经与被告人释明,被告人当庭推翻认罪认罚,只认可犯罪事实,对于罪名及量刑均不认。经开庭辩论,最终法院按照本人辩护意见,定罪为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 10年6个月。

李某故意杀人案,接受家属委托后,经会见并阅卷后,主要辩护方向为被害人严重过错,最终一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仅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

……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关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