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成功案例|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借款本金确认与利息调整获法院支持|鲍文博律师

案件价值  

本案通过精准举证与法律适用,明确现金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标准,厘清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边界,同时依据《民法典》对过高利息条款作出合理调整,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避免债务人承担超出法律限度的义务。法院判决对民间借贷案件中证据链构建、利息合法性审查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原告张某(化名)与被告韩某(化名)原为朋友关系,韩某因房屋贷款周转及家庭开支需求,于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间多次向张某借款,累计金额达81万余元,其中70万元以现金形式交付,10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另有部分微信转账款项。韩某签署借条约定年利率15%,并承诺分期还款,但逾期未履行。张某委托华资律所鲍文博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韩某及其配偶王某共同偿还本金、利息及维权费用。被告韩某、王某经传唤未到庭答辩。法院经审理认定,70万元现金借款证据充分、来源合理,结合聊天记录中韩某的自认,确认其真实性;10万元转账借款因借条与转账记录对应,亦获支持。但王某未参与借款且无证据表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其不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韩某偿还本金81.2万元,利息按LPR四倍(年利率13.8%)计算,并承担律师费7万元及部分诉讼费用。

借款事实是否成立?原告主张: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证明借贷关系。被告未答辩,但法院需审查现金交付合理性及证据链完整性。

利息约定是否合法?原告按借条主张年利率15%;法院需审查是否超出法定保护范围(LPR四倍)。

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主张王某应连带清偿,因其配偶身份及借条中捺印;法院需审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最终法院判决韩某偿还本金81.2万元,利息按LPR四倍(年利率13.8%)计算,并承担律师费及部分诉讼费用。

借款本金获全额支持法院认定70万元现金借款证据充分(借条+合理来源说明+韩某自认),10万元转账与借条对应,微信零星转账因被告未质证亦被采信。

利息依法调整至LPR四倍原约定年利率15%超出司法保护上限,法院依职权调整为借款发生时LPR的四倍(年利率13.8%),平衡双方利益。夫妻共同债务主张未获支持法院指出,王某未签署借条且无证据表明其知情或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费与保全费获判由被告承担借条明确约定维权费用由违约方负担,法院据此支持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及保全费。

1. 证据链精准构建针对现金借贷易被质疑的特点,律师重点收集以下证据:借条原件: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及利息条款;资金来源说明:原告陈述现金系遗产与工资,辅以银行流水佐证;聊天记录:韩某承认借款事实及还款承诺,形成自认证据闭环。

2. 法律适用精准把控利息合法性:援引《民法典》第680条,主张约定利息不得超过LPR四倍,避免原告因“高利”条款被法院驳回;夫妻债务隔离: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原告需举证借款用于共同生活,因证据不足及时调整诉讼策略,聚焦韩某个人责任。

3. 诉讼程序高效推进利用简易程序快速立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资产,保障执行可行性

实践启示:

现金借贷需强化证据留存:借条应详细载明交付方式、资金来源,辅以聊天记录等佐证;

利息约定勿超法定上限:民间借贷年利率应以LPR四倍为限,否则面临调整风险;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关键:需提供配偶知情同意或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的直接证据,否则难以主张连带责任。

类案建议:

出借人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留存痕迹,避免大额现金交付;涉及配偶的借贷,应要求双方共同签署文件;维权费用(律师费、保全费)可在借条中明确约定,降低诉讼成本。

本案中,华资律所鲍文博律师团队以扎实的证据准备与精准的法律适用,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若您遭遇类似借贷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华资律师事务所以专业捍卫正义,以细节成就胜诉

附;法院判决书

▌专业领域

合同纠纷、继承纠纷、婚姻纠纷、公司业务、劳动人事争议、行政征收及经济类刑事犯罪

▌执业领域

鲍文博律师,曾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高超的法律专业水平,办案技巧独特,熟悉具体实务,了解司法程序,并高效处理案件,善于运用非诉、诉讼、沟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解决当事人的问题。鲍文博律师针对疑难民商事案件具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和胜诉经验。以良好的服务,敬业的态度、专业的基础为当事人解决了各种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代表性案例

离婚纠纷-彩礼返还 | 代理上诉人(原审被告)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降低彩礼返还数额。

继承纠纷 | 代理被告,遗嘱中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无效,为委托人争取了房产份额中200余万元的现金价款。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代理原告,在被告单方违约不支付损失费用的情形下,帮原告取得60余万的补偿数额。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代理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判决被告(上诉人)返还原告购房款项100万元。

买卖合同纠纷 | 代理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案涉食品添加剂问题,案涉证据无法确定与原告存在关联,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避免了委托人120余万元的损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代理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案涉侵权关系、委托运输合同关系、挂靠运输关系及劳务关系、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问题,最终判决我方无需承担责任,避免了近300万元求偿数额的部分责任承担。

委托合同纠纷 | 代理被告,开庭过程中在同对方释明双方合作关系的利弊及我方预提起反诉后,原告主动撤回起诉,避免了委托人60余万元的损失。

民间借贷纠纷 | 代理原告,原被告公司存在多年账目往来,被告以合作抗辩,一审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二审维持,为委托人挽回了近600万元损失。

劳动争议 | 代理上诉人(劳动者),由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改判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余万元。

劳动争议 | 代理原告,判决支付原告工资差额、加班费、奖金、补贴、年假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委托人争取到了26万余元的争议数额。

刑事辩护 | 洗钱罪(不予起诉)、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非吸案等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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