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经典案例 | 离婚后共有房屋遭违法强拆,两审终获国家赔偿90余万元

案件价值

本案从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违法到最终获赔90余万元,完整展现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程序的衔接逻辑,明确以下法律要点:违法强拆与赔偿的因果关系:行政机关程序违法直接导致财产损失,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的司法裁量权:法院可参照市场价值、补偿协议等综合认定损失,突破行政机关单方定价;共有权人独立诉权:未签署补偿协议的共有人,有权单独主张赔偿权益。本案为同类案件提供了“程序违法—损失认定—赔偿执行”的全流程维权范例,对保障公民财产权具有标杆意义。

2017年4月,某镇政府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委托第三方强制拆除刘女士与赵先生共有的某饭店。经法院判决((2017)川14行初XX号),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赔偿诉讼阶段)

2018年1月,刘女士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要求镇政府赔偿房屋损失、经营损失等共计150万元。一审争议:镇政府主张仅按2017年《补偿安置协议》中50万元标准赔偿;刘女士认为应参照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值(评估价120万元)全额赔偿。二审突破:法院采纳评估报告,结合强拆时房屋实际状况,酌定赔偿房屋损失90万元,另支持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合计93万元。

赔偿金额如何认定?

镇政府观点:应以2017年协议中50万元为限,且刘女士已通过调解分得部分补偿;

刘女士主张:协议未征得其同意,房屋市场价值远超补偿标准,应重新评估。

经营损失是否应予支持?

镇政府抗辩:强拆前饭店已停业,无实际经营损失

刘女士举证:提供近三年纳税记录、供货合同等,证明年均净利润20万元。

二审法院采纳评估报告,结合强拆时房屋实际状况,酌定赔偿房屋损失90万元,另支持合理维权费用3万元,合计93万元。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程序违法后果”与“损失科学量化”的双重论证:

违法强拆触发全额赔偿义务《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镇政府违法强拆导致房屋灭失,需以房屋实际价值为基准赔偿,而非单方协议定价。

市场评估优先于行政定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强拆时房屋市场价值为120万元。虽房屋存在部分老旧问题,但镇政府未举证证明评估瑕疵,最终采纳90万元(扣除折旧)具有事实依据。

间接损失需严格举证刘女士主张的经营损失因无法证明强拆与停业的直接因果关系未获支持,但维权产生的评估费、律师费等3万元被认定为“必要支出”,体现司法对公民维权的合理倾斜

违法确认是赔偿前提:务必在6个月内先行起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锁定赔偿资格;评估报告至关重要:及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打破行政机关“一言定价”;

证据链条需完整:房屋权属证明、经营账册、现场影像等材料应提前固定。

类案建议:若行政机关以“已补偿其他共有人”为由拒赔,可主张“共有权独立”,要求就其份额单独赔偿;赔偿诉讼中重点质疑行政机关举证能力,如补偿标准依据、评估程序合法性等;聘请专业律师制定“违法确认+赔偿诉讼”组合策略,避免程序空转。华资律师事务所提示:征收补偿关乎百姓安居乐业,行政机关的每一个程序细节都可能影响千万家庭。若您遭遇类似问题,请及时联系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我们坚信:法律的温度,在于让每一份权利都被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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