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案例说法|孕妇泰国坠崖案离婚判决的三重法律看点|张宇哲律师

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孕妇泰国坠崖案”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王某(王暖暖)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判令俞某某给付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这起被称为“国内首例被告在国外服刑的离婚案”的宣判,不仅为受害者王暖暖长达六年的维权之路画上了阶段性句号,更在司法程序和法律适用上展现了突破与创新。

这起离婚诉讼源于2019年一起震惊中泰两国的杀人未遂案。2019年6月,怀有身孕的王暖暖在泰国乌汶帕登国家公园被丈夫俞某某推下34米高的悬崖,全身17处骨折,缝了200多针,腹中胎儿也不得不引产。俞某某在泰国经过三审判决,最终因蓄意谋杀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然而,刑事判决惩罚了罪犯,却未解除婚姻关系。2023年9月,王暖暖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由于俞某某在泰国服刑,此案成为“国内首例被告在国外服刑的离婚案”,审理过程面临诸多程序难题。

▌程序突破:跨国司法协作的创新本案审理面临三大难点:文书送达、出庭方式和财产分配。泰国并非《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法院需通过外交渠道送达司法文书,这一过程耗时近22个月。在出庭方式上,秦淮区法院创新采用跨国视频方式让在泰国服刑的俞某某参与庭审,开创了国内境外服刑人员离婚案审理先例。

▌法律适用:暴力行为作为感情破裂的认定法院认定俞某某的故意杀人行为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且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婚姻基础,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俞某某将王暖暖推下悬崖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的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且该行为已被泰国法院的刑事判决所认定,因此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合理合法的。

▌财产分配与损害赔偿:保护受害者权益在财产分配方面,法院判定俞某某无权分割王暖暖婚前财产,婚后财产亦因暴力行为不予分配。此前俞某某曾索要3000万元巨额赔偿并多次拖延诉讼。关于50万元离婚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该赔偿包含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部分,既覆盖了王暖暖治疗创伤的费用,也补偿了其失去胎儿、身心受创的精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法条明确了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核心判断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列举的五项具体情况中,前四项是典型情形,第五项是兜底条款,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提供了法律依据。

▌结合本案分析:

在本案中,俞某某将怀孕的妻子推下悬崖,这一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也符合该条第二项“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同时也可归属于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行为性质恶劣,严重破坏婚姻基础,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充分考虑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法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旨在保护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前四项列举了具体过错情形,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兜底条款,扩大了保护范围。

▌结合本案分析:

俞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同时也可认定为“重大过错”,王暖暖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0万元的赔偿金额,考虑了俞某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通常会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本案判决50万元赔偿,相对于一般离婚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较高,反映了法院对俞某某过错程度的认定以及对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王暖暖在社交媒体上发文:“众望所归,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此前,因离婚手续无法办理,她甚至面临孩子不能落户的困境。如今,法律终于为她讨回了公道。对社会而言,该判决彰显了法律对婚姻中过错行为的严厉谴责和制裁,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价值观,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

▌律师简介

张宇哲律师曾有十余年保险、互联网金融领域从业经历,对保险、金融公司的运作模式及产品有一定的了解。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为多家保险、金融机构提供法律培训和法律服务。

张宇哲律师在征地拆迁领域也具备一定的诉讼和非诉经验,张律师熟悉政府征拆流程,能够根据案件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表当事人与政府机关进行调解、谈判等方式高效解决纠纷。

张律师一直秉持着“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行业领域

金融行业

▌执业领域

保险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征地拆迁纠纷

尤其擅长处理 :保险合同纠纷

▌代表性案例

代理某信贷公司处理债权资产数百万

代理山西运城客户与山西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为客户争取到百万理赔款

代理北京某电子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上海某客户与上海市某区政府行政赔偿纠纷

代理湖北孝感客户与某县政府征地拆迁纠纷

代理杭州某客户与杭州某区街道办恢复原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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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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