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成功案例|正定村民诉镇政府强拆案告捷!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姚成山律师

重磅喜讯!近日,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依法判决原告李某某诉正定县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胜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关乎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案件,终于迎来了公平公正的结果!作为正定县某镇某村的普通村民,原告李某某始终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自身合法财产遭遇违法强拆后,没有选择妥协退让,而是毅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赢得了这场与行政机关的维权之战。

合法权益遭侵害,村民毅然维权


时间回溯到2009年,原告李某某经某村委会同意,依法签订协议及补充合同,取得了案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直至2050年。多年来,原告一直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合法使用该土地,并建设了水泥围墙、大门、铁门等附属设施,这些设施既是原告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合法使用土地的重要保障。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4年10月14日被打破。当日,正定县某镇人民政府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未履行任何法定拆除程序(未调查认定、未催告、未听取原告陈述申辩、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由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参与,组织机械对原告土地上的水泥围墙、大门、铁门实施强制拆除、强行清表,直接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面对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原告李某某没有退缩。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在委托律师的协助下,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依法确认被告于2024年10月14日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二是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百般辩解,法院明察秋毫


庭审过程中,被告正定县某镇人民政府提出多项抗辩理由,试图规避自身责任:1. 辩称自身未实施强拆行为,仅对原告进行过劝导,拆除行为系第三方施工公司所为,主张自身诉讼主体不适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2. 主张案涉地上建筑物无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且案涉土地处于征地管控范围,原告的建设行为属于抢建,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被告的抗辩,原告及委托律师沉着应对,提交了某村委会与相关人员的协议书、补充合同书、宗地图、视频光盘等一系列完整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的不实主张。其中,原告提交的视频光盘清晰显示,2024年10月14日强拆当日,被告多名工作人员在案发现场,拆除行为在政府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同步实施,并非被告所述的“仅劝导、第三方拆除”。法院经依法审理、全面核查双方证据后,作出了公正认定:①被告主体适格:视频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工作人员在拆除现场的行为远超“单纯劝导”,结合被告的行政监管职责,足以让原告合理信赖拆除行为系被告认可、主导实施,因此被告为本案适格被告;②强拆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履行调查认定、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且法律未赋予行政机关直接强拆的权力。本案中,被告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即实施拆除,程序明显违法;③原告证据合法有效: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能够证明其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事实,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义终来临,违法强拆被确认


最终,正定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正定县某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4日强制拆除原告李某某位于某路的水泥围墙、大门、铁门的行为违法;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正定县某镇人民政府负担。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全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份二审终审判决,不仅为原告李某某讨回了公道,更以司法终局的权威明确了“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权”的底线——二审维持原判,意味着违法强拆的定性已经尘埃落定,不可更改,也为广大遭遇违法行政行为的公民提供了有力的维权指引。

法治护航民生,维权终有回响


此次胜诉,绝非偶然,而是原告坚持合法维权、证据扎实充分、法律依据明确的必然结果。它深刻告诉我们:1. 行政权力受法律约束,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的底线。无论涉及土地征收、项目建设,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协商一致,强行拆除公民合法财产;2. 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面对违法行政行为,不必妥协退让。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法律必将守护正义;3. 法治兴则民生安,每一起行政诉讼的公正判决,都是对公民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规范。目前,本案二审判决已生效,为终审判决。下一步,原告李某某将依据该生效判决,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理赔偿,坚决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当自身合法权益遭遇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要坚定法治信念,及时收集证据、委托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让法律成为守护自身权益的最坚实屏障!
维权路上,法治同行;正义虽会迟到,但从不缺席!

附:法院判决书(节选)

▌专业领域

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

▌执业领域

姚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民事、行政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技巧。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具体承办民事案件的案件类型如下:电影投资纠纷、商业特许经营纠纷、移民服务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务纠纷、劳动/工伤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纠纷以及恋爱中的借贷等)借名买车纠纷、委托理财纠纷、股权代持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合伙协议纠纷、租赁合同纠纷、赠与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抚养费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建工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买卖纠纷、加工纠纷、协议效力等。

行政案件比较成功的案例简单列举如下:1、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2、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3、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4、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5、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6、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工作经历

2020年5月-2022年1月,在星火花(北京)文化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描述:日常主要负责起草与审核各类合同,曾独立代理公司案件。在担任法务工作期间,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合规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2022年3月-2024年3月,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代表性案例

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

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

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

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

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

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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