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律所·成功案例|以“情况紧急”为由强拆?复议机关:违法!|张晓杰律师

案件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强制拆除争议,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成功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职权范围,尤其强调了《行政强制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强制执行权、催告义务、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以及诉讼期限保护等关键法律规定。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此案彰显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警示行政机关不得以“情况紧急”或“执法需要”为由滥用职权,同时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援引的司法实践参考,强化了对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障。

申请人张三(化名)系山东省汶上县X镇X村村民,在该村土地上建有一座鸡棚,占地面积约298平方米。2025年7月15日,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X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人员,对涉案鸡棚实施了强制拆除,造成鸡棚及内部财产损失。张三(化名)认为该拆除行为违法,遂委托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张晓杰律师代理,向汶上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审理,汶上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2025年7月15日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X镇人民政府联合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申请人主张:强制拆除程序严重违法,具体包括未提前通知当事人、未当场出示证件、未告知权利及救济途径、未听取陈述申辩、未制作现场笔录和财产清单,且在诉讼期限内未履行催告义务即实施拆除,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

被申请人辩称:拆除行为系基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且因情况紧急(如防止违法建设蔓延、避免损失扩大)而实施,程序合规,并主张其具有强制执行权。双方争议实质在于程序合法性、职权依据以及“紧急情况”的认定。

确认汶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X镇人民政府联合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汶上县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中,全面采纳了申请人方的法律观点,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决定指出:

超越法定职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自然资源部门对“责令限期拆除”处罚决定并无直接强制执行权,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自行实施拆除,属职权越位。

程序严重违法:被申请人在拆除前未履行书面催告义务,未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未形成强制执行决定,也未发布强制拆除公告。同时,拆除行为发生于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期限内(张三(化名)方签收决定书后诉讼期未届满),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

“紧急情况”不成立:涉案鸡棚已存在数月,所谓“不良影响”和“效仿风险”属行政管理常态,不符合《行政强制法》中“紧急情况”的法定要件,不能成为跳过正当程序的理由。

综上,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了强制拆除行为的违法性,维护了程序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本案代理律师,我们立足于《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及《行政复议法》的体系化解释,制定了以下办案策略:

程序违法为重点突破口:我们聚焦于强制拆除的全过程,梳理出被申请人未履行催告、未告知权利、未制作文书等多项程序瑕疵。通过调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并结合现场照片等视听资料,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拆除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职权越位与诉讼期限保护:我们强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自然资源部门无权自行强制执行“限期拆除”决定,必须经由法院程序。同时,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期限未届满,当事人救济权利尚存,行政机关不得提前强拆。此点成为否定被申请人抗辩理由的关键。

“紧急情况”的依法驳斥:我们指出,法律意义上的“紧急情况”需满足即时性、不可预见性等条件,而本案中鸡棚存续已久,所谓风险属行政机关日常管理范畴,不能作为程序简化的借口。通过听证程序中的质证与辩论,我们成功将案件焦点引向程序合法性,使复议机关认识到:依法行政不仅是实体正确,更需程序完备。本案也提示,公民在面对行政强制时,应积极行使陈述、申辩及诉讼权利,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本案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确认了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的违法性,突出了程序正义在行政执法中的核心地位。

实践启示如下:

程序合法性是行政行为的生命线: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告知、听取意见等程序,否则即使实体正确,也可能因程序违法被否定。

公民权利救济需及时主动: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决定后,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复议或诉讼权利,同时注意保全证据(如文书、现场影像),以便有效维权。

专业律师介入至关重要:类似案件涉及复杂的程序法与实体法交叉问题,需由经验丰富的律师梳理法律脉络、精准适用法条,方能实现有效救济。

北京华资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守护权益,法治促进公正”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您遭遇类似行政争议,欢迎与我们联系,获取专业法律支持。

▌专业领域

  行政征地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有深入研究

▌执业领域

张晓杰律师,专注于行政征地拆迁领域的争议解决。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及流转、棚户区改造、土地占用腾退、房屋安置补偿、房屋强制拆除、行政协议履行、征地补偿款分配等诉讼和非诉讼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注重协商谈判,精准地为客户的困境,提供相关法律解决思路。

主要专注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纠纷调解和解等多元化处理方式。注重从问题本身出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以法律程序为有效手段,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为方式,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代表性案例

福建莆田张某某房屋遭强制拆除复议黄石镇人民政府确认违法案;

湖南株洲刘某某房屋遭强制拆除并造成其子身体伤害诉铜塘湾街道办确认违法案;

山东临沂田某某房屋遭强制拆除复议龙家圈街道办确认违法案;

云南泸西张某某、顾某某承包土地被水库项目无偿占用复议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案;

云南大理李某某被驱逐搬离村内住宅土地诉长育村村委会确权案;

北京通州宋某某村内房屋搬迁补偿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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